关于做好评选表彰2023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5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高等院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1.我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1个,各单位最多推荐1个。

2.我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1名,各单位最多推荐1人。

3.我校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为1名,各单位最多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教学。

1.河南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2.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院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个人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Word版;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一式2份,双面印制,同时报电子Word版。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报PDF电子版。

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上述材料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称号等)。

(二)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推荐工作全过程,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

申报人员请于6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组织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欢欢             联系电话:67875012

 

 

组织人事处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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