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29

 

各教学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1.推荐对象: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2.推荐名额: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各系部根据实际酌情推荐,原则上每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报送材料

各系部请于69前将推荐报告及《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报至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候选人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蒙翔  联系电话:0371-67875012

附件一: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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