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时间:2023-04-10

院属各单位:

为提升工勤技能岗位运转效能,推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择优聘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与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且通过工勤技能等级考试取得高一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晋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尽职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在本工种所在岗位工作满5年,并取得高一级技能等级证书。

(二)超岗晋升条件

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用到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2.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如实填写《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与聘用申请表》(附件1),并附本人相应工勤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13日17: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审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4月14日17:00前将《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与聘用申请表》(附件1)、《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与聘用数据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原件经单位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与聘用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89058@qq.com。

(三)学校评议

学校进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拟聘结果。

(四)校内公示

公示拟聘结果,公示期3天。

(五)聘用审批

聘用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可靠。

2.申报岗位晋升与聘用,必须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3.最终聘任结果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为准。 

附件:

 附件1: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与聘用申请表.docx

 附件2: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与聘用数据汇总表.xlsx

组织人事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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