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院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4

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526号)要求,现就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推荐,但近3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且有广泛影响的,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院拟上报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名。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热爱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3.成绩突出。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住房保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得到干部职工普遍认可。

4.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若干意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作风端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筛选,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副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各部门推荐人选后,学院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综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住建厅。

 

四、材料填写和报送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推选。被推荐人应填写《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至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吕文杰  李欢欢      联系电话:0371-67875012。

附件1: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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