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17

院各部门:

接省住建厅人教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45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校)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选拔对象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

二、推荐名额

省住建厅给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建院、建校各1

三、推荐条件

具体选拔条件查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73号),该文件可直接点击附件1查阅。

四、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基层推荐: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推荐标准进行推荐,并将推荐人选报告及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于919上午12点前报组织人事处、科研外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其中基层推荐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及部门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送交组织人事处,相关科研业绩材料送交科研外事处。

3.资格审核:首先由各推荐部门对本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照原件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在清单上加盖印章)。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复审,科研处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复审。

4.材料公示:对资格审核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全部推荐材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学院一律不予上报。

5.评审推荐: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由科研外事处组织专家,对照上级评审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并形成书面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6.公示、上报:对经院党委批准的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人事处组织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省住建厅参评。

在基层推荐、资格审核、材料公示和推荐环节,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五、推荐人选应提供的材料

1.基层推荐人选报告1份。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以上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可直接点击附件2查阅。

六、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按条件推荐,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附件(可点击查阅):

1.关于实行河南省政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

2.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员推荐材料具要求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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