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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问答
2023-09-19 11:04   审核人: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什么是犯罪?

   答:《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思想活动会构成犯罪吗?

答: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只有思想活动,而没有实施具体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无论该思想活动多么反动,都不会构成犯罪。譬如,甲遇见自己的仇人乙后对乙说:“你就等着瞧吧,迟早有一天我会把你干掉的。”这里,甲的行为只是内心思想活动的外在流露,属于犯意表示,则不构成犯罪。

4、刑法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年龄该如何计算?

答: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5、精神病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

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譬如,于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天,于某与朋友张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于某用菜刀将张某砍成重伤。在侦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时,于某忽然精神病发作。本案中,于某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其精神病发作时,伤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其伤害他人的行为并不是由精神病病理引起的。因此,于某对其伤害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注意精神病的确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以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为准。

6、醉酒的人犯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譬如,李某晚上在饭店喝的酩酊大醉,回家途中行至桥洞下,看见一乞丐在睡觉,觉得十分碍眼,便对该乞丐拳打脚踢,并用砖头砸其后脑致其当场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某应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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