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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知识问答
2021-07-19 15:18   审核人:

1、什么是法?

答:法古字写作“灋”,字形由“氵(水)”、“廌”和“去”三部分组成。其中,“氵(水)”即“法平如水”,代表执法公平如水;“廌”是我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能够明辨善恶是非的神兽,“所以触不直者”,寓意执法能够明辨善恶是非,主持公道;“去”即“去之”,是指通过执法以去除坏人。

通说认为,法一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是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是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有哪些特征?

答:法的特征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道德、宗教、纪律等行为规范相比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其主要表现为:

(1)法的国家意志性。从法的产生看,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是法产生的两个基本途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法的过程,使法就具有了国家意志性特征。

(2)法的国家强制性。从法的实施看,法最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法一经颁布施行,人们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违反了法的规定,将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追究和惩罚。

(3)法的内容权责性。从法的内容看,法既规定人们所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人们所承担的义务。而道德、宗教、纪律等行为规范则主要规定人们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对人们所享有的权利则不作规定。

(4)法的普遍约束性。从法的效力看,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对每个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人都应当遵守;法对同样的事和人还可以反复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答: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内容和形式,法的作用可分为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二是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譬如,《宪法》关于国体的规定、《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等都直接发挥着阶级统治作用;《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关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问题的规定则直接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4、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答: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相对应,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具体作用如下: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的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譬如,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譬如,张某依法对小明不赡养其年迈父母的行为进行批评,说他这是违法。

(3)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示警和示范作用。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譬如,中央一台开设“今日说法”栏目,对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4)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可以预估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譬如,韩某学习合同法后,知道自己长期租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守法。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譬如,李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

5、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答:(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律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最本质特征的具体体现。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其具体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规律是一致的。因此,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

6、什么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有哪些常用分类?

答:法律规范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与道德、宗教、纪律、习惯等规范都是行为规范,但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1)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可以怎样”。授权性规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范和职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应当或者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应当怎样”或者“必须怎样”。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人们不得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不得怎样”或者“禁止怎样”。

(2)根据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职权性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是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范。在授权性规范中,部分属于任意性规范。

7、如何区分法、法律、法律规范?

答:(1)对于什么是法,前面已作解答,此处不再赘述。而法律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与法同义,二者可以等同互换使用;而狭义上的法律则是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法则是行为规范体系,故法与法律规范不同,法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体,而法律规范则是组成法的最基本单位。

(3)由于广义上的法律与法同义,故广义上的法律与法律规范的关系也就是法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狭义上的法律是一种规范性文件,而法律规范则是一种行为规范,故狭义上的法律与法律规范不同,狭义上的法律仅是规定、表现部分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

8、国法律体系由哪些法的部门组成?

答:法的部门是指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对法所进行的划分。凡是具有同类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的部门。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的部门组成。譬如,凡是调整在国家干预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经济法这一法的部门,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就属于经济法部门。凡是采用刑罚的方法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刑法这一法的部门。

9、国法的渊源有哪些分类?

答: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各种表现方式,是根据法的制定主体、表现形式、效力高低以及适用地域的不同对法律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划分。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等。譬如,法律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字样、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如何区别法的渊源与法的部门?

答:(1)基本内涵不同。关于法的渊源和法的部门的基本内涵问题,在上文中已作详解,此处不再赘述。

(2)划分对象不同。法的渊源是对法律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分类,而法的部门则是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分类。也可以说,法的渊源是对法在形式方面的分类,而法的部门则是对法在内容方面的分类。

(3)划分标准不同。法的渊源是根据法的制定主体、效力高低、表现形式以及空间效力等不同对法所进行的分类,而法的部门则是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所进行的分类。

(4)基本类别不同。至于法的渊源与法的部门各自具体的分类,由于前面已作解答,此处不再赘述。

11、我国法的效力层级如何?

答:法的效力层级,是指不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等级关系问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效力至上。《立法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5)裁决确定效力。《立法法》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贯彻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答: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现,法的实施主要有以下方式:

(1)守法。守法又称为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据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即依法办事。

(2)执法。执法又称为法的执行,也称为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3)司法。司法又称为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或具体事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3、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多年司法的实践经验,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正确是指在法的适用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合法是指在法的适用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及时是指法的适用的每个环节均应严格符合法定时间的要求,尽量提高办案效率。合理和公正是指法的适用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公平正义的观念,符合适用法的根本目的。

14、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为了保证法的适用符合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的基本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法的适用时,必须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掌握全部有关材料,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法的适用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法的适用时,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决不能因人而异;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的保护;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任何人都不允许享有法外特权。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根据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查明案情,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审理案件,要吸收群众参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保证案件判决合法、合情、合理。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的适用必须置于法律监督之下;发现在法的适用中有错误必须坚决纠正;因法的适用的错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国家必须依法予以赔偿。

15、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答: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科学立法应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法律的生命线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应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应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

16、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17、违反道德的行为就一定违法吗?

答:不一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要求则高于法律。也就是说,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定是违反了道德,而违反道德的行为则不一定违反了法律。譬如,双方均未婚的男女同居就不是违法行为,但却违反了道德。

18、法律责任可以拒绝承担吗?

答:不可以拒绝承担。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于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性,因此法律责任也就具有最终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特点,即对于法律责任,无论人们愿意还是不愿意承担,都必须承担,否则,将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追究和制裁。

19、“不知者不为过”,这在法律上适用吗?

答:不适用。法律都具有普遍性,即法律只要公布实施,对法律适用范围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人们必须严格遵守。无论人们知道或者不知道、理解或者不理解、愿意或者不愿意遵守该法律,都应当遵照执行,如果一旦违反了该法律的规定,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20、构成违法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构成违法须具备下列条件:(1)违法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2)违法必须是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着过错。(4)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21、什么都不干,就不会构成违法吗?

答:不是。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消极的不作为违法是指负有某一项法定义务而不去履行所构成的违法,譬如,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成年子女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没有履行该义务,就会构成违法。

22、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就一定不构成违法吗?

答:不是。违法都要求有社会危害发生,而社会危害与损害结果是不同的。社会危害是指违法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造成的侵害,它既可能是实际危险,也可能是实际损害。而损害结果则是指违法对行为指向的对象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有些行为尽管没有损害结果,但是已经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会构成违法,譬如,杀人因对方不在而没得逞,就会构成犯罪,属于犯罪的未遂。

23、什么是法律责任?其基本类型有哪些?

答: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违约或者由于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根据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划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4、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一样吗?

答: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的划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而狭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是不同的。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譬如,打伤人要赔偿、违约要依约支付违约金等。而法律义务是指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譬如,公民有受教育、劳动、赔偿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对他人不得侮辱等义务。

25、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适格,即只有具备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才能承担法律责任,譬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2)行为违法。首先,有行为才有责任,纯粹的思想活动不会导致法律责任;其次,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须是违法行为,或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一般不会构成法律责任,譬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依法都是免责的。

(3)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主观心理状态存在着错误,包括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4)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造成了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损害事实必须是确定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现象。譬如,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责任,就是仅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5)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必然联系。如果损害事实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则行为人对该损害事实不承担法律责任。譬如,甲在一树林中伏击乙,甲对乙连开数枪,乙倒地不动,甲认为乙已死,于是便离开了现场。乙苏醒后向公路上爬,意欲拦车自救。当乙爬上公路时,由于丙开车过快,来不及刹车,当场将乙碾压致死。则对甲只能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而对丙则要追究其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

26、“法不责众”这话对吗?

答:不对。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也都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一旦公布实施,人们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论人数多少,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譬如,在一些集团犯罪中,涉案人员往往达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但都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追究法律责任。

27、公民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

答: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尊重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当以合法的方式并通过正当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凡是法律所鼓励的,可以积极去做;凡是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凡是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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