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补充条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31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为提高学院教职发表北大核心类期刊、EISCI论文的积极性,提升我校教科研论文的发表质量,同时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省部级、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保证我院教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上级单位相关要求与标准,对《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规章制度》(豫建院〔201640)文件中附件三《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补充说明。

评价办法第八条教科研项目核算标准中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项目的结项、获奖奖励标准,在原有分值基础上分别提高30%20%

评价办法第十条论文核算标准中,SCI/EI/ISTP/A&HCI/CSSCI/SSCI(源期刊论文)的奖励标准在原有分值基础上提高50%;国家级报纸理论版文章、省级报纸理论版文章的奖励标准在原有分值基础上提高30%;国家中文核心刊物奖励分值在原有分值基础上提高20%;国家级、省部级的获奖论文在原有分值基础上分别提高30%20%

修改后的奖励标准见附表。

本补充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外事处。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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