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立项建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7-19 点击数:

 学院全体教职工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开展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立项建设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立项建设面向全省高等学校。

二、立项条件

申请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须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的通知》(教科技〔2016〕455号)规定条件并作为校级众创空间开放运行满一年以上。

三、立项程序

1.学校推荐。申报者填报《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申请报告》(见附件1),以学校为单位出具推荐公文并后附《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推荐名单》(见附件2),于9月23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科技处科研外事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1个众创空间,逾期及超限额推荐不予受理。

2.评审论证。省教育厅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3.立项批复。对经评审符合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条件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

四、组织管理

1.对新确定的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达到省级众创空间条件者,省教育厅负责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备案。

2.学校科研外事处对建设众创空间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入驻创客及创业团队、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便利和支撑。

3.学校众创空间实行优胜劣汰的滚动管理。对进入国家、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者,省教育厅予以奖励,并按要求给予配套投入;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高校众创空间,予以淘汰。

 

五、报送方式

报送地点:科研外事处(行政楼306

  人:刘端   

联系电话:0371-67875082,15890059377。

 

附件:附件1: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申请报告.doc

 

 

科研外事处

2016年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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