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1-09-17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1 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教职成〔2021319号)文件要求(见附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省级名师培育对象面向一线专任教师和兼职任教的校(院)长,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8名;

2.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面向一线专任教师,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 20 名。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名师申报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和校(院)长在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上从教 10 年及以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教职成〔2021319号文。

2.省级骨干教师申报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上从教 8 年及以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教职成〔2021319号文。同时,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设有绿色通道,“近5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所辅导的选手获得一等奖、本人荣获优秀辅导教师奖者(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申报时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且所在学校对其师德表现考评在良好及以上等级者”,不受遴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限制,经本人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列入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三、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后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具体安排:

1、个人申报(916-1011):符合条件的教师对照申报条件和上级通知要求据实填写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的申报表3份、汇总表1份、佐证材料1装入申报材料档案袋交图书馆702教务处,同时要提供电子版的申报表、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佐证材料清单、原件、复印件需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其中申报人的考核材料、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由组织人事处出具和审核;申报人的业绩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分别审核;申报人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由科研外事处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使用 A4 规格, 严禁过度包装。

2、评审遴选(1012-15):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和顺序。

3、校内公示(1018-22):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上报(1025-28):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按要求将纸质和电子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教务处材料收取人:金岚 0371-67875033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1 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教职成〔202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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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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