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28 点击数: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等工作,防止发生各类违规事件,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14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50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我校承担有实习教学任务的各教学系。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1.是否思想认识站位高,并不折不扣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2.实习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度是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实习管理工作流程及重点环节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加强实习指导机构建设,建立学生实习全过程跟踪监管与考核评价机制;

3.是否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是否违反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六不得”“三不得”“六个禁止”规定;是否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是否安排学生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夜班;是否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是否安排未满16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5.是否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是否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的“人头费”、劳务费;是否收取学生实习押金或顶岗实习报酬或管理费;是否与企业联合以增收为目的,安排学生实习;是否安排实习时间超过国家或省相关规定;

6.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是否签订符合规定、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的实习协议,是否存在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7.是否按要求安排了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8.是否严格履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有关实习备案制度;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27日-11月17日为各系自查自纠阶段。各系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专项会议及时传达精神,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学生实习工作开始全面自查自纠,收集整理资料,做好记录总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11月18日-11月25日为学校组织检查阶段。学校将对各系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材料、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11月26日--12月5日为学校总结上报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查改结合,确保实效。

各系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学生实习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省校相关规定,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系要针对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全面清查,找出问题、逐项整改、消除隐患。特别是当前,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实习工作新特点、新形势和新问题等,要认真查摆问题、严肃整改,确保我校学生实习工作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二)完善工作流程,把握重点环节。

各系做好学生实习工作时必须规范以下工作流程: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制订《实习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实习企业和岗位→制订实习计划→动员、培训、签订协议→实习进行→实习检查→实习考核→总结分析→优化改进。

重点环节主要有:明确实习形式;选择实习单位;制订实习计划;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过程管理;实习评价考核等。

(三)及时做好实习总结、考核和立卷归档工作。

1.各系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环节实施考核工作。双方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和技能特点制订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标准;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册,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开展总结和研究。每一个实习项目结束后,要做专题总结,专题总结由实习指导老师撰写,教研室汇总;每一个学期结束后,对本学期的实习工作要有学期总结,学期总结由教研室撰写,各系汇总;每一个学年结束后,对本学年的实习工作要有学年总结,学年总结由各系撰写,交教务处汇总。各系要及时提炼实习工作中的优秀成果,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组织召开实习工作研讨会,集思广益,交流实践成果和学习先进典型。

3.各系必须保留存档的纸质材料有: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申请表、承诺书、实习计划(实习方案)、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实习考核结果(成绩单)、实习鉴定表等;各系在每学期结束时认真整理本学期实习工作相关资料存档,完善教学档案管理。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活动过程中及活动结束后,各系要综合评估、认真总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习管理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确保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请各系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撰写附件1《XX系实习管理工作专项自查表》和附件2《XX系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告》(可参考附件格式),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6:00前交至教务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iu7cai@qq.com,联系电话:0371-67875033。


教务处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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