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级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01-02 点击数:

为保证学校专业分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分流对象

2018级普通高职学生。“3+2”升段、对口及复学等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不参加分流,不占用各专业分流计划;专业大类下只有一个专业的,学生直接进入对应专业学习,不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 分流原则

根据学生第一学期期末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学分绩点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在同一专业大类中按照志愿专业次序依次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即首先将同一专业大类下的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第一的学生开始,依次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专业确定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比对成绩系统默认排位第一的课程成绩,依次类推)。若学生第一志愿专业接收名额已满,则依次按照第二、第三等志愿专业顺序确定专业。

3. 2018级各专业分流计划(见附表1)

4. 分流程序

各系部于第十八教学周开始组织学生填写《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附表2)。要求填写志愿专业数量与学生本人所在专业大类下专业的数量一致。如学生不填写或志愿专业填写数量少于专业大类专业对应专业数量,依分流原则,当学生填报的志愿无法满足时,默认服从学校安排。

2019年1月9日前各系汇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填报信息(格式见附表3)电子版及学生填写的《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纸质版交教务处。

教务处在收到系部相关表格,汇总专业志愿信息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于2月1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分流后学生拟进入的专业、班级等信息。学生可以通过登陆学校网站 “信息门户系统”查询分流后的专业、班级。

5. 成绩及复核

因新生成绩录入工作关系到学生的专业分流结果,请相关系部及任课老师务必于2019年1月13日之前将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系统。因成绩录入问题而影响专业分流工作正常进行的,学生所在系部及相关任课老师须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最迟可于2019年1月14日登陆学校教务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系申请复核。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中午12点。各系务必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所有学生的成绩复核工作并告知学生本人。2019年1月15日以后教务处不再接收《成绩更正审批表》。

2019年1月16日教务处开始按照教务系统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6. 分流复核申请

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公示网站上的电子邮箱以正文的形式发送邮件申请复核。邮件内容必须含有本人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及志愿填报信息。信息填写不完整者不予复核。

7. 报到注册

2018级专业分流学生须于2018年2月23日到校,并按照公示结果到相应系部报到注册,进入分流后班级学习。


附表1:2018级高职在校生“专业分流”分专业计划表

附表2: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

附表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分流志愿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月2日

  • 附件【附表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表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表3.docx】已下载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邮编:450064 

电话:0371-67875033   电子邮箱:jiaowuchu@hnjs.edu.cn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06345号-1  郑公网安备4101174301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