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23 点击数:

各部门:

    按照《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赛执委函〔2017〕1号)和《关于推荐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赛执委函〔2017〕5号)要求,教育厅决定启动2017年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结合我校专业开设现状及发展趋势,针对2017年各拟设赛项(附件1)教办高〔2017〕80号.doc推荐裁判员、监督员。

二、推荐条件

(一)裁判员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裁判工作。

(二)监督员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赛项监督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工作。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时间要求

    请各系部将推荐人员名单汇总后提交并报送《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表》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推荐表(空白).doc于2月24日前报至教务处。

联系人:查雅

电话:0371-67875033

邮箱:48147297@qq.com

    教务处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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