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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04 点击数:

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豫建院纪〔2018〕2 号

各单位: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我校风清气正良好的节日氛围,依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清明节有关活动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建机党【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层层传递责任,广泛接受监督。

三、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提出的“八个严禁”。切实做到: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中秀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的专责机关,统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对清明期间违纪违法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求,从严从重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作为典型案例在学校官网点名通报曝光,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情况。对顶风违纪问题,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 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各单位纪检员协助党组织书记及单位领导做好监督提醒工作和清明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做好有关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等记实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学校纪委报告,协助学校纪委完成有关工作。

举报电话67875015

举报邮箱tousu@hnjs.edu.cn

 

 

                                         中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联系电话:0371-55178919、55171820 邮编:450064 招生电话:5517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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