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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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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部门概况

    中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和执纪机构,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强化监督责任,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和处理学院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违纪党员的批准权限,对纪委直接检查的案件,向院党委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纪委备案。审理各部门上报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对党委成员、纪委成员和上级主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并根据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指示进行工作。对于比较重要和比较复杂的案件,要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二、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经常对学院的党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针对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辅的方针,经常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并根据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端正党风的决定。

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对院党委及其成员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并对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党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和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学院的重要工作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点、热点工作等实施监督。

四、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或不正之风等问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的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受理其他涉及党风党纪的问题;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调查和审理上级党委或纪委交办的信访案件,结案后及时上报。

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加强与学校组织、人事、财务、工会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与协作,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七、负责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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