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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现将教育部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所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报省教育厅统一推荐。各高校申报项目数额不限,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具体发送方式另行通。拟采取专家或组织提名方式推荐的项目,请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 1)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我省高等学校。

2.   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  已通过 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1.择优推荐。请各高校按照《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 2)的要求组织申报,并在2019327日前与科研外事处联系报备

2.项目组准备推荐材料。各高校申报通用项目的项目组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可于2019415日起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交截止时间524日。

3.   各高校及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返回修改。

4.   各高校须将拟推荐项目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非高校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与学校公示同时进行,公示证明(内容需按照附件 2 中相关要求进行)随同推荐材料一起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通用项目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专项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   所在高校及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推荐后,项目组在系统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报送科研外事处,由科研外事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书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高校按照《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 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   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请于5月24日16:30前报送至科研外事处(图书馆706)。

2.   纸质材料:内容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 31 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 11 套(含 1 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截止时间为 5月27日

3.   回避专家要求: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1附件 3,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刘端   殷如昕

联系:0371-55178900

邮箱地址:hnjskyc321@126.com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2.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3. 回避专家申请.doc

 

 

     科研外事处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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