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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4号)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机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报考对象为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经组织人事处同意报考人员。

(二)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8号)规定的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工程地质钻探工等40个工种(见附件)中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19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二)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交主管部门盖章的执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工资待遇的工资审批表。申报资格条件中涉及的专业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具有C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三个考核科目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有关规定,采取专业理论人机对话考试、岗位技能实操考核或主观试题闭卷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于在本行业本领域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可结合工种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考评办法。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1日前将预报名信息报至组织人事处(包含申报人员出生年月、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现岗位等级),逾期不再审核、受理。

经同意报考人员于3月11日—3月25日,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按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在线办理进行报名,3月25日24:00后不再受理申报人员填报和提交信息。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二)3月11日—4月10日,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汇总上报报名信息材料。其中各单位应于3月29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于4月10日前打印本单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册表、需现场审查人员名册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到同级工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报名缴费等相关手续。

(三)5月—7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培训。

(四)7月—11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其中,7月—9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8月—11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

(五)10月—11月,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各等级合格人员证书、归档材料等手续。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省有关规定,在以上日程安排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申报人员数码照片采集、培训和考试的具体时间。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政策、原则和程序办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局长为本地区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工考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和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严格规范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贯彻落实考务工作纪律和规定,加大巡视、监督力度,针对替考、夹带抄袭、监考不严等问题,重点整治,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考试安全保障。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网上报名信息、考试试题及成绩和答题信息、考试现场监控录像等资料的存储备份和安全保密工作。积极做好人机对话考试业务培训、电力安全保障等工作。加大考场标准化建设力度,实现考试现场全程监控。

(四)严肃责任追究。申报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已经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撤销并收回已经取得的证书。单位审核后报送的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与其人事档案不一致,引发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考管理机构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引发考核考试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李欢欢 联系电话:0371-67875012

附件: 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目录.xlsx

组织人事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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