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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上报“传播网络正能量 争做校园好网民”活动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传播网络正能量争做校园好网民”活动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我校拟于近期推荐师生参加全省高校“传播网络正能量 争做校园好网民”活动先进个人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教职员工、学生。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二、推荐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互联网价值观的传播者。

2.积极参加全省高校“我与中原共出彩”主题实践活动,在“传播网络正能量,争做校园好网民”微视频展示活动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网络作品创作能力,通过拍摄微视频的方式展示身边的典型人、典型事,利用新媒体形式讲好河南高校故事,传播河南正能量。

3.符合“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中国好网民标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对网上言行负责,讲诚信、守底线、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不良内容,自觉净化网络环境、推广文明用网习惯,做文明用网的守护者。

4.热衷网络志愿服务或网络公益事业,组织发动了卓有成效的网络正能量活动,在线上线下具有一定的人气和影响力。

5.在我校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网络正能量宣传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大宣传,按照推荐范围和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务必于11月12日下午17:00前将《传播网络正能量争做校园好网民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微视频作品刻盘一并报党委宣传部(图书馆707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115298155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吉老师

电话:0371-67875087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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