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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7-07 】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注重实绩,体现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各系组织实施。

第五条 辅导员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价与院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 辅导员考核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一)德:

1.政治觉悟: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组织性和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心怀大爱,关心班级建设和学生成长,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师德状况:工作严谨,具有管理学生的职业操守和能力;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工作效果好。

2.工作执行能力:认真领会、深刻理解各项学生工作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效果好。

3.工作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科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有关学生工作的课题研究,形成论文、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

(三)勤:

1.每学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期末按要求提交工作总结。

2.每周召开一次班会,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加强与学生交流沟通,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3.注重基层班级建设,选拔、培养和使用好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和团支部带领全班同学围绕培育优良班风、学风积极开展工作。

4.按时参加院、系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全面负责并认真做好本班学生评优评先、品德鉴定、经济资助、升学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6.引导学生主动参加专业学习,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绩:

1.认真落实学校和系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2.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思想进步,心理健康,无重大不良事件发生。

3.加强基层班级建设,经常开展校风、学风、考风教育活动和拒绝沉溺不良网络教育活动,班级学风优良,班干部队伍凝聚力强,工作效果好,学生认可。

4.加强校规校纪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学生行为习惯良好,违纪率低、课堂出勤率高。

5.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贷款违约率、出错率、学生投诉率低,学费缴费率高。

6.认真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学生就业信息无差错,就业率高。

(五)廉:

注重自身修养,在学生资助、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第四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 辅导员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价与院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以量化分数体现。A:学生评价分值占30%,B:系考核分值占50%,C:学院考核分值占20%,D:奖励分值最高10分。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总分=A+B+C+D计算出每个辅导员的综合分数。

第九条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工部、系党总支负责同志组成。各系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各项工作。辅导员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份与12月份进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各系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考核细则进行适当调整)。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辅导员按照考核的内容和相关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的工作,并向所在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二)学生评价:各系组织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评表(学生用)》(详见附件2),对每个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三)系考核:各系组织开展本部门辅导员述职及教工代表对辅导员进行民主测评,认真填写《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表(系用)》(详见附件3),计算出各系对辅导员考核分数。

(四)院考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照辅导员各方面表现,认真填写《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表(院用)》(详见附件4)

(五)奖励分值:奖励分值计算,由院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辅导员个人提供的材料和《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奖励分值标准》(详见附件1),如实认真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六)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民主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

第五章考核等级

第十条 考核等级分别是: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类。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且没有违纪现象者,按合格对待。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一)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者;

(二)辅导员组织班会、进入宿舍次数不够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违反学院纪律受到相应处分者;

(三)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问题,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者;

(四)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五)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六)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第六章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干部选拔、辅导员晋级、职称评定、绩效奖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除按比例扣发绩效工资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系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当年不得提拔任用和晋升高一级职称;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队伍,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各系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工程管理系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