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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2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院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目标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

(二)把握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意识,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厘清责任,明确责任内容

院党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责任,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学院工作的总体布局,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政风行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等领导小组作用,认真完成各类专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党内执纪监督专门作用,支持学院纪委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充分发挥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行政部门与各系部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积极性,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深化宣传教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廉政专题学习,带头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党的宣传思想和广大教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学院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年度考核,落实干部任期审计,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干部进行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5.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担当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等各项纪律,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学院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深化评议整改,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支持查办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纪委把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力度,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管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学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接受巡视监督。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巡视检查组的工作,以巡视检查为契机,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前,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作动员部署。巡视中,指导学院各部门搞好具体协调配合。巡视后,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

10.严格监督考核。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半年检查、年度考核,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党委班子成员开展对各部门、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有关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各部门、各支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开展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全院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每年主持召开上半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会,带队开展对各部门、各系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部门、系部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省有关规定,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工作,主要担负总揽全局和监督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各系部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和系部负责人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不搞特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公布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表,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带队开展对部门、系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系部、党支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分管领域的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加强分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召开分管部门、系部工作会议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研究部署。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和联系的部门、系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督促检查部门、系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不搞特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健全制度,确保责任落实

(一)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

院党委每年建立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台账,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实行项目化管理,并在上级党委对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时向考核组提供。

(二)院党委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每年年初,院纪委协助院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院党委印发全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与学院各部门、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中和年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系部上半年、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起草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上半年、全年总结报告。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上半年总结、年终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院党委主体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

每年12月底前,院党委分别向住建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做好住建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听取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准备。

(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接受指导监督制度

学院党委要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组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点评,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会后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

(五)党委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整改制度

1.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按省委、省纪委的要求每年进行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述责述廉报告报驻厅纪检组,接受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和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2.评议整改。对省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满意度测评的评议结果和反馈意见,学院党委进行专题研究,组织进行整改落实。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院党委每年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半年检查以召开上半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会的形式进行,院党委听取各部门汇报并进行点评。年度考核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考核时,各部门提交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背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总结报告,作为考核和追责依据;年度考核可以与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七)院党委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引发的《关于改进县以上当合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院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要参加2次以上分管部门支部或系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具体落实措施,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制定。

(八)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1.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和系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并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做好记录。

2.约谈。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部门和系部,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或院纪委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九)专项巡察制度。由纪检监察室、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专项巡察学院各部门和系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巡察不定期、不提前通知,多批次、 快节奏的方式进行,简化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科学调配力量,注重实际效果。

(十)一案双究、责任倒查和通报曝光制度

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按省纪委要求,及时报送责任追究季报表及典型案例,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认真抓好部门本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