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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27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制度建设,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认真履行好党委的职责,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促进我院党委会议事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院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

(二)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和纪检、工会、共青团、学生工作等方面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听取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研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举措;

(四)讨论研究学院党政机构设置、干部选拔任用;

(五)讨论研究学院的办学理念、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通过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需要党委研究的有关事宜。

二、院党委会议应当遵循的议事原则

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院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组织讨论,并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举行。重大问题的决议应有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院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党委办公室在会前收集,报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凡是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做好准备。议题材料经分管副书记或委员审阅同意后,送党委办公室。议题材料包括四方面内容:议题内容要点、议题说明材料、议题文本、供会议决策参考文件资料等,将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材料复印10份,同时附上列席人员建议名单,提前送院党委办公室。党办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凡不属于党委会议事范围或虽属议事范围但未经事先调研、准备的议题不议。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

(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参加会议人员。

(三)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对议题涉及有关的部门,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的党员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退席。党委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事项,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于有重大意见分歧的问题,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五)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党委会议应由党委办公室准确、完整地做好记录,重要决议应形成正式文件或纪要印发。

四、院党委会议的会议纪律

党委会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如下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二)与会人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三)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外传播扩散。

五、院党委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一)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决议、决定执行的督办和协调。对落实情况及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必要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六、补充规定

(一)会议成员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党委办公室查阅;其他与会人员需要查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

(二)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