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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2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学院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院党委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院党委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全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决策事项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院级以上的奖惩、校园安全稳定等。

3.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招生计划、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制订等。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包括机构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5.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的立项和建设,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6.校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干部选拔制度和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审定。

2、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3.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4.院学术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或调整。

5、职称评审方案的制定和审定。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大宗物资和图书设备采购项目。

2.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3.院内外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的重大项目。

4.学院大型庆典活动。

5.其他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项目。

2.受赠的大额资金或物品的使用方案。

3.学院的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4.其他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三、议事程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分别为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等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执行权。

2.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决策和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3.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决策和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四、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2.凡属党委会决策的和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3.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五、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学院纪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或追究责任。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指定的相关制度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