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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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上级党委要求,督查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全面负责督察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工作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进行,及时发现、推广各部门、各系部落实学院决策的新经验、新做法,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各系部在落实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四、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1.上级党委、机关和主管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学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4.外单位转来或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5.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

五、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1.立项:党委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办理时限,报党委主要领导审定。

2.交办:经审定后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及时对承办部门、事项、交办日期、限办日期等事项进行登记,并以《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形式告知承办部门或责任人。

3.承办:承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通知书后,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件的受理。对确实难以按时办结的要主动与党委办公室沟通。

4.催办:党委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要的督查督办事项或急件及时催办,超时办理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5.办结:对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要提出办结意见,送领导审结。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责任人重新办理,对到规定时限而未办结的事项,责任人也要按时报告原因,请求延期办理。

6.备案:督办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归档督查督办工作资料,由党委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归档。

六、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要求

1.实事求是。督查和反馈要全面准确,既要注意总结经验和成绩,又要如实反映问题和不足。

2.讲求实效。督促检查工作重在抓落实,见实效。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立项,定时催办;各部门、各系部要认真负责,及时办理,不得推脱延误,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3.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工作,选择关系大局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4.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一事一办,要做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结果有反馈。

5.通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落实差的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豫建院党[2014]6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