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财务制度   >   正文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作者: 黄海啸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7-04

第一条 为加强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教育收费收入及时足额到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并依法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费、住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第三条 所有教育收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交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落实预决算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教育经费用于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四条 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的管理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教学系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学费和住宿费收缴工作。

第六条 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由计划财务处协同相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确定。计划财务处负责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公示,会同学生工作处和各教学系做好收费政策、收费方式的宣传工作。负责发布学年缴费通知,登记、统计、查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情况,定期将欠费信息反馈给学生工作处和学生所在的教学系,管理维护学费、住宿费收费系统及时将各类学费、住宿费收入上缴河南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审核学生学费缓、减、免申请,及时将缓、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提供给计划财务处,督促教学系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执行国家先缴费、后注册的学生注册规定生报到前10天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所在、专业等相关信息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后,按照国家政策对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学生因故发生学籍变动,教务处应及时将学籍变动情况书面通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及时进行收费数据变动。

第九条 教学系负责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缴纳时间及方式告知学生,督促学生及时缴费,并做好欠费学生催缴工作。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已缴费学生的收据查验和登记备案(包括电子票据的查询打印),提醒学生妥善保管收据,以便核查。各教学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生缴费工作主要责任人,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辅导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十条 学校实行按学年缴费。每学年开学前两周为学校集中收费时间,学生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费。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缴清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大学生助学贷款缓缴学费,待助学贷款到位后,仍未能缴费的学生,按拖欠学费处理。特困新生报到时,不能按时或全额缴费的,须按照学校绿色通道的审批程序办理,确保每一位新生不会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学生缴费成功后,可以通过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缴费平台自主下载打印缴费电子票据。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及因各种原因退学、停学等,本人应到计划财务处结清应缴费用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费用办理审批手续

(一)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已缴纳的费用原则上不

予退还,待复学时抵冲复学学年实际费用。

(二)学生本学年已缴清学费因故休学后复学者,暂不退学费。待复学后按照所入年级的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三)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时间按实际办理手续的时间计算。应缴费用未缴清者,计划财务处结清往年应缴费用后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外宿的,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宿审批表》,到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经学院审核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送交计划财务处办理住宿费退费。

第十四条 复学、转、转入下一级、延长学习年限(在校学习)等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计划财务处将在学籍异动OA流程中审核学生的缴费状态,未完成学年缴费的,不再审核通过。

第十五条 学生退费审批办理程序

  1. 学校依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发改委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使用河南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电子票据),按学年对在校学生进行收费工作。同时该收费票据既作为在校生缴费注册的依据,又作为申请、办理退学退费手续所必须的原始依据。

    (二)因故提出退学学生,根据《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办理办法》,提出退学申请并办理相关流程,持《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收据(电子票据需打印出来)至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三)学生申请退学退费的具体扣款标准(此标准基于学生全额缴清本学年各项费用)。

    1.在校学习时间的计算:每学年实际在校时间按10个月统一计算。在校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满1个月不足2个月按照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从学生报到交费注册之日起,至学生申请退学退费并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学生收费工作会计确认签字之日止,按月计算。在扣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后,退还剩余部分的学费和住宿费。

    2.书资费按照实际领用教材和资料的情况,由系和图书馆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在扣除已领用和耗费的金额后,退还剩余部分的书资费。

    (四)若因学校开设的专业招生人数过少,而不能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工作的,且学生本人又不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凭本学年的缴费票据及学籍异动签报,经系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还本学年所收的全部费用(退费手续仅限开学报到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

    (五)若学生在报到注册前,已向学校预缴学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到学校报到的,需由本人提出退费申请,经所属系开具未报到上课证明后,持本人预缴费用的收据(电子票据需打印出来)学籍异动签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预缴学费的退款手续(退费手续仅限开学报到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

    (六)学生入学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办理退费的相关手续:

    1.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

    2.因触犯国家刑律而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3.因本人擅自离校,并未及时办理任何退学退费手续,而导致自动退学的。

    (七)学校各系具体负责办理本系学生退学退费申请的审核工作,主管校领导负责学生费用是否退还的审批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学生费用的核查和具体退款工作。

    (八)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为集中受理学生退学退费申请时间。除此之外,学生若申请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必须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学校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学生费用收缴流程表

    学生费用收缴流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开学前两周

学生缴纳学费

计划计财处

开学前一周

提供新生信息

教务处

开学第一周

下发学生缴费统计表

计划财务处

开学第一周

督促欠费学生缴费

学生工作处

各系

开学第二周

第二次下发学生缴费统计表

计划财务处

开学第二周

督促欠费学生缴费

学生工资处

各系

开学第二周后

核实学生注册情况

各系

教务处

每年12月初

办理缓、减、免学生缴

计划财务处

每年12月

15日前

上交学费

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371-55178906 /55178907 邮编:450064 招生电话:55171265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中段 工信部:豫ICP备05026112号 河南省:豫ICP备41010329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