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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24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通知》(豫财支付【2012】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财支付【2013】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务卡的性质、使用范围和结算方式
                                                                                                                                                           (一)公务卡的性质: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二)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目录附后)。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卡的结算方式:持卡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二条 公务卡的管理和维护
                                                                                                                                                           (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持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息及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二)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保存密码。若发生遗失或损毁、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向财务处申请补办。
                                                                                                                                                           (三)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及时还清债务,并将公务卡交财务处当面销毁。新增教职工应及时向财务处申请办理公务卡,由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开卡和销户等手续。
                                                                                                                                                           第三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规则和流程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按照我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正式发票。
                                                                                                                                                           (三)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予报销相关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2.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可能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罚息等;
                                                                                                                                                           3.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4. 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消费。
                                                                                                                                                           (五)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网络支付的,如在网上购买火车票的,要求打印相关凭证作为附件),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六)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七)按照正常程序无法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第四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政府收支
科目编码

公务卡结算项目

    

1

302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302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302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302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

302

05

水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6

302

06

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7

302

07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8

302

09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9

302

11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10

302

13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1

302

14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2

302

15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3

302

16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4

302

17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5

302

18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6

302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7

302

39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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