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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211号)(见附件2)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名额

参加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对象为我校长期在第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的在岗人员。我校可申报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各1人。

院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及要求,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可各推荐1人。在推荐过程中,注重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向服务乡村振兴的优秀人才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分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三个大类别,我校可申报教学、教学管理两个类别,申报人员应分别满足以下相应业务条件:

(一)教学类

1.基本条件

(1)担任教育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教学(技能操作)工作15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工作业绩

(1)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创造性与创新性,多次被评为省辖市以上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观摩教学课,有力地推动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本学科的教学学术带头人;保质保量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荣誉。

(3)近五年来,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或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

3.学术成果

(1)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或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

(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二)教学管理类

1.基本条件

(1)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院、校级领导管理工作6年以上,且现仍从事院、校领导管理工作。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办学特色鲜明,勇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能够有效引领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在全省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2.工作业绩

(1)管理业绩突出,有效带领本院(校)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扩规模,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在院(校)跨入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院校,或本人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协会理事等相关职务。

(2)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奖项规定限额内)。近三年以来本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同行业领先,高于全省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3)近五年来,所在单位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团体(个人)一等奖或国家级团体(个人)三等奖以上奖励。

3.学术成果

(1)在院(校)领导管理岗位上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2)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上述业务条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于9月10日12:00前将推荐人员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5份报送至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zzrsc@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附件1: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表.docx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育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徐蒙翔 联系电话:0371-67875012

组织人事处

2021年9月6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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