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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教科函〔2021〕89号),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尤其要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切实把真正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二、根据本届评奖范围的要求,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应是规定年限内已获得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三、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省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资格审核和推荐、报送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 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并向省教科规划办推荐、报送,其他单位(学校)申报的成果由单位(学校)负责审查并向省教科规划办推荐、报送。省教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四、成果评奖材料应严格按要求填写、装订和报送,我校科研外事处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4月7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1.《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将《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制定邮箱,文件命名为“全国教科成果评奖+申报人姓名”。

联 系 人:刘 端

联系电话:0371-55178900。

电子邮箱:hnjskyc321@126.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研外事处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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