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2-26     责任编辑:余茜      来源:     浏览次数:

省直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月1日已正式施行,我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新阶段。《条例》规定,每年3月第一周为“河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周”。在第一个“实践推动周”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深化《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推动文明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提高认识,助推《条例》落实。省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实践意义,切实增强《条例》落地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压实扛牢落实《条例》主体责任,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在摒弃陈规陋习、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的文明进程中走在前、做表率。

二、带头学以致用,躬身践行《条例》。省直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宣传、维护、践行《条例》作为分内职责,知责于身、尽责于心、履责于行。自觉当好传播者,积极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网络等,努力让《条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自觉当好践行者,言谈举止、公共场所、行路驾车、与人交往等,做到事事处处遵《条例》,时时刻刻讲文明;自觉当好维护者,以主人翁的姿态,勇于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带头深入融合,拓展《条例》成效。省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树立求实、求精、求效、求严工作标准,把深化贯彻落实《条例》与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与推动“两中心”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四德”教育结合起来、与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让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行为规范。

让我们积极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用自身文明行为的提升,促进省直各单位、各行业、各系统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为建设“四个强省、一个高地、一个家园”,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贡献智慧和力量!

河南省省直文明委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关闭

招生电话:0371-67875029  院办电话:67875006,传真:67875007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邮编:450064 豫ICP备17006345号-1    郑公网安备410117430110001号

总访问量: 月访问量: 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