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11-23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本校学生宿舍(含学生公寓,下同)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指: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和开展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巡查(白天不少于1次,夜间不少于两次)、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纠正和制止学生违章行为;整治消防隐患,保障学生宿舍(寝室)和学生宿舍区域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生主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对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的学生,除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还应按照本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宿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学生宿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应将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五条 学生宿舍主管部门应对学生宿舍安全值班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进行防火巡查;负责学生宿舍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做好学生宿舍与和学生宿舍区域电源及电源线路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及宿舍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常规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与更换。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培训与演练。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禁在寝室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插线板和电源设备,不准在床头使用灯具;

(二)禁止使用以下大功率电器或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电熨斗、电开水壶、干鞋器等。使用台灯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灯泡功率不得超过40W,寝室内禁止使用2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饮水机、电脑除外);

)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燃具烧煮食物;

)使用的各类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使用劣质电器。

(五)严禁电动车进入宿舍(公寓)内,严禁私拉电线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电动车充电应在集中充电棚进行。

(六)人走断电,寝室无人时,不应为电子设备进行充电。

第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玩火源、点蜡烛、油灯、燃烧纸物或将燃烧的纸物、烟头乱扔,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宠物进入学生宿舍(寝室);不得在寝室内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为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第九条 学生应支持和自觉接受宿舍值班人员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楼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和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 学生宿舍楼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宿舍楼值班人员和保卫部门值班室或“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灭火、救援与疏散。

第十一条 学生寝室应设有安全员,安全员有义务对本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本寝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相应“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学生宿舍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防火巡查登记制。各类管理人员在进行防火巡查时,对违章使用电器者应予以当场收缴并登记在册。检查中发现存在或使用违章电器者,除当场收缴外,应及时通报给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学院,由学生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设置时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保证每栋宿舍应至少设置两部疏散楼梯。

(二)学生宿舍的安全出口应处于开启状态,不得上锁,确需进行锁闭的,应安装电子门禁系统,保证发生火灾时断电后可自动开启。

(三)学生宿舍内不应再疏散通道上设置门、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学生宿舍阳台、门窗外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因治安安全考虑,确需设置的,必须设置可随时开启的逃生门、窗。

(五)学生宿舍内应采取必要的限电措施,必须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六)学生宿舍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却有困难时,可沿宿舍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七)学生宿舍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内。

联系电话:0371-55171829/55171830/55171809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中段 工信部:豫ICP备05026112号 河南省:豫ICP备41010329000018号